「全權委託投資」也就是俗稱的「代客操作」

是由投資人(委任人)將一筆資產(可包含現金、股票或債券)委託投顧/投信公司(受任人),由投顧/投信公司的專業投資經理人依雙方約定的條件、投資方針、客戶可忍受的風險範圍等進行證券投資。全權委託投資在資產的投資運用與保管係採分離制,投顧或投信公司並不負責保管受託資產,受託資產是由投資人自行指定保管機構(如銀行)負責保管並代理投資人辦理證券投資之開戶、買賣交割或帳務處理等事宜,以確實保障投資人權益。

全權委託投資與投資共同基金同樣都是投資人委託投資專家操作投資有價證券,但這兩者有一些不同,共同基金投資是聚集多數投資人的資金集體運用,依共同基金的募集發行計劃所定的方針與投資標的來進行投資操作;而全權委託投資則是依個別投資人的特定需求量身訂作,在委託契約中個別約定符合委任人需要的投資範圍與方針,進行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