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安全政策
  1. 第一條(訂定目的與定義)

    為強化資訊安全品質,確保本公司資訊資產之機密性、完整性、可用性與適法性,使其避免各種蓄意或意外之威脅,並依循集團資訊安全管理業務需求,特訂定本政策。他相關法令規範訂定本措施。

  2. 第二條(資訊安全之目標)

    本公司資訊安全目標如下:
    一、確保資訊資產避免遭未經授權之不合法存取。
    二、確保資訊資產及其處理方法之準確與完整。
    三、確保被授權使用對象在需要時可使用資訊資產。
    四、確保資訊作業符合法令規範。

  3. 第三條(資訊安全之範圍)

    本政策適用於各項資訊資產及其資訊使用者。
    資訊使用者除本公司全體人員外,並包含外部廠商。

  4. 第四條(本政策之解釋及說明,資訊安全之原則、標準及人員應遵守規定)

    保護公司資訊資產,及與網路或資訊相關的資訊安全,唯有良好的安全管理機制,透過本政策落實執行,及不斷的運作及改善,才能促使本政策日臻完善。本公司資訊安全及人員管理規範如下:
    一、適時更新資訊安全管理制度,並妥善保護相關紀錄。
    二、定期進行資訊資產分類與風險評鑑。
    三、本公司全體人員皆有責任及義務保護其擁有、保管或使用之資訊資產。
    四、資訊資產之授權依職能分工與責任範圍予以區分,避免資訊或服務遭未經授權修改或誤用。
    五、業務往來廠商或外部人員如需存取本公司資訊資產,將進行必要之審核,並給予必要之資訊安全說明。該等人員並負有保護其所運用本公司資訊資產之責任。
    六、確保工作場所資訊資產安全,以防範遭竊取或毀損。
    七、落實資訊通訊安全管理。
    八、資訊作業或程序之開發、修改及建置,皆須遵循資訊安全目標之規定。
    九、遵循公司內外法令規定,建立內部控制程序,定期執行資訊安全查核作業。

  5. 第五條(資訊安全工作、權責及分工)

    本公司應配置適足人員負責資訊安全工作,並訂定規範,透過分工及授權職責等相關規定,負責資訊安全管理事項之規劃、落實。

  6. 第六條(資訊安全事件之緊急通報程序、處理流程)

    資訊安全事件應區分發生事件之等級及類型,發生資訊安全事件時,應依規定分別按事件區分之等級及類型,及時處理及依程序辦理通報。

  7. 第七條(法令修訂及適用)

    本政策應至少每年評估一次,並留存相關紀錄,以反應法令規章、技術及業務等最新發展現況,確保資訊安全實務作業之有效性。必要時並得委託外部專業機構辦理。

  8. 第八條(核定層級)

    本政策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9. 規章衍歷:
    民國106年6月27日第七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訂定。